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
发布日期:2024-06-04 浏览次数:60
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规定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
法律分析: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合法的。但是,如果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超出了法定范围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就是非法的。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的口感、色泽、保存性等,提高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许可制度。这意味着,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企业需要具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技术和管理制度,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以获得生产许可。
这是法律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法律规定,如果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至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至五倍罚款。
简述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管理。
具体来说,《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对添加剂的分类、审批、使用、监管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规定。比如,添加剂必须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使用,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必须标注添加剂名称、用途和含量等信息;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认证和审核标准等等。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受到污染和不同品种间的混杂。第十三条 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
【答案】: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我国目前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卫生问题有我国目前有关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卫生问题有:使用禁用的食品添加剂。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超出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限量。使用工业级代替食品级的添加剂。
法律主观: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
1、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一是专店管理。二是专柜存放,即必须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并加贴标识。三是专用台账,使用记录本专门登记使用情况。四是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称重。
2、专用工具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及容器进行计量重量及管理。多数食品添加剂都是用袋装或者比较大的容器装,不方便称量或保管,可改用方便称量保管的容器盛装添加剂,此时需在容器外表显著位置标明内装添加剂的名称,方便识别。专用台账使用食品添加剂专用台账,且每次使用按照要求逐项登记。
3、食品添加剂的“五专”管理是指: 专人采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专业性和专一性。 专人保管:指派专门的人员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保管和管理,可以是仓库管理员。 专人领用:食品添加剂的领用应由指定的人员负责,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领用。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2年4月25日发布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6号令)。